0引言
随着智能型运输机器的普及,现代物流服务业务也逐渐采用智能型载具在社区、校园等小范围区域内进行配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让中国的物流企业得以迅速成长,随着更多
物流公司的成立,国内的物流业形成了一个领先世界的庞大物流网络。物流企业如菜鸟裹裹、顺丰、中国邮政等大型物流公司,智能化设备不断普及的同时也滋生出许多风险隐患。譬如快递公司在利用智能工具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智能运输工具因导航错乱导致收件人无法按时接收货物,因而产生经济损失;物流公司员工利用职务密钥窃取智能运输工具的货物等一系列问题。
智能物流配送是以信息整合平台为基础,依靠企业信息化手段配送货物的一种配送方式,中国的传统物流配送虽然在效率上领先大多数国家,但在信息化、智能化配送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国内对于物流配送信息化的应用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管理信息系统层面,智能化的物流配送决策支持系统或平台在国内还比较少见,相比传统的人工配送方式,智能化的众包物流模式更为简捷、易操作,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也有潜在的法律风险[1]。
1.1 交通事故风险
智能配送车的运作需要快递员根据收件人的地址提前规划路线,但我国大多城市路段状况较为复杂,部分配送的边远地区行政区划不够明确,因此现阶段智能化配送只能安排在部分线路简单的地区内使用,且智能化无人车无法通过预警来避免因路径选择错误产生的交通事故。2021年4月,北京顺义区公开道路上,美团开发的智能无人车在物流配送过程中与公交车发生追尾事故,原因是智能无人车在以45km/h的速度在机动车道全速行驶时,感应器没有检测到公交车的停车状态,与公交车车距过近导致智能无人车制动距离太短,无法对公交车到站停车作出及时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
1.2 配送利益风险
物流配送智能化要面临的首要困境是新鲜感后的收费问题,智能配送车是根据快递的重量进行计费的,与刚刚推出时的免费相比,目前运输一件货物的价格区间为1.5~5元。对于物流公司而言,把取件点设在远离中心、费用更低的地方,然后通过智能配送车进行远距离配送,降低配送成本的同时还能盈利;对消费者而言,物流取件点距离太远,不仅取货不方便,而且还要被迫通过智能配送车或者快递柜的方式付费取件,非常的不划算。如今智能化服务与社会生活嵌合日益紧密,物流配送行业经营成本不断攀升,若没有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盲目地向消费者收取额外的服务费,最后只会徒增风险,两败俱伤。
1.3 物流配送风险
智能配送车配送货物本质是微型计算机接收物流公司信息完成指定交付动作的过程。快递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快递包裹中财物的行为屡屡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对此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和实务界抱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2]。现实操作中,快递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取件人货物并替换成空包裹,损害公司以及取件人的利益,自己从中获益。物流人员拥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物流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条件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且用空的快递包裹置换智能配送车中的快递,是掩盖盗窃行径不被发现的事后不可罚行为[3]。也有学者认为快递并不属于物流公司所有,包裹内货物不因为交给受托人负责就成为受托人的物品,委托人依然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4],在此观点下快递员利用智能配送车将货物置换成空包裹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无论如何,新技术应用需要与现有的法律相匹配,因此需要根据既有的法律规定调整物流企业在智能物流配送中各项行业规定,才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1.4 个人信息泄漏风险
智能物流配送中往往是由一个智能小车载数十件货物,货物之间无间隔堆叠,当取件人输入取件码后,智能小车的车门就自动弹出,此时车内所有的货物都毫无保留地展示给取件人,每件货物上的个人信息与货物内容信息都没有进行任何加密处理,取走他人货物也没有任何阻拦措施,因货物丢失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问题也是智能物流配送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物流企业需要建立有效预防措施,比如安装车载记录仪,或在智能配送小车中设置取件时二次验证条形码后才能出仓成功等措施,防止取件人多次取件、一次多取的行为。
2 智能化物流配送风险成因分析
智能化物流配送风险的产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两个最主要原因包括:第一,智能化本就是万物互联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我国缺乏针对智能化物流配送的相关法律规范,在法律制度层面缺少规范智能化物流配送行业的相关规定,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必须根据智能化物流的进展作出有效的立法预判,否则将严重阻碍物流业的高质量发展。第二,物流企业人员没有负担起相应的责任,企业关心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只考虑利益和运营成本,忽视智能化物流所服务的对象需求,因此物流企业本身与各有关部门也应当做好智能化配送的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2.1 法律规范滞后
智能化物流配送是在2020年新冠感染最严重时,为了避免出现人传人等相互感染事故而采取的配送方式,由于智能化物流配送的新兴性,国家立法机关无法立即出台与之相匹配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已有的与物流管理相关的法规,如2013年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下称《邮政法》)等几部法律规范,不足以应对目前可能面临的高速增长的物流配送量。并且上述法律规范缺乏对智能化配送管理的规定,现有法律缺乏对智能化物流配送统一的规范和体系化处理方法。
2.2 监管力度不足
智能化物流配送建设往往选择专业的物流软件公司对配送中心的订单处理、实物处理等进行外包开发,但库存控制、组织配送、运输线路图规划、物流配送成本控制等方面很少有完整的管控措施,物流配送企业自身对物流流程的管控机制和在线监控平台严重缺失[5]。国家邮政局是物流配送行业的主要监管者,但是在基层配送服务中却屡屡发生监管失责的事件,虽然不同省份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尽相同,但都存在为争取地方利益而放低对智能物流配送企业的准入门槛的现象,这也直接导致智能物流配送乱定价现象的出现,同时没有经过安全检验的智能配送小车就匆忙投入使用,给社会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2.3 物流智能化滞后
相较于国际先进物流配送技术能力,我国在物流方面的智能化发展战略没有形成完整体系,物流智能化的建设相对缓慢,相关的物流配送行业智能化标准、规范不健全,负责智能化配送的专业人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匮乏,这也导致智能化配送系统的开发程度低,配送工具更新速度缓慢[6]。智能物流配送涉及商务、交通、信息技术等众多行业,我国智能化物流配送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完全建立起智能物流信息交流与管理平台,无法给消费者提供流程化的智能物流配送服务,物流配送的智能化程度低,信息沟通也有阻碍,没有发挥出“智能化”的潜力。
2.4 个人信息保障不足
我国虽是全球物流大国,但信息安全水平却很低,物流信息和快递信息泄露事件时常发生,部分物流企业对用户信息不能执行严格保密制度,存在内部人员利用客户信息谋利的情况,造成用户信息和个人隐私泄露[7]。智能化物流配送过程是信息发生与接收的过程,但是现阶段的智能配送缺乏二次验证手段,在网络黑客利用技术手段截获通信数据时无法作出有效防御。中消协发布的《全国消费者协会2020年上半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指出,快递柜取件码并非100%安全,存放快递柜的物品仍有可能丢失或者被别人取走,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智能配送小车中。智能车可以存放多个快递,取件人每次取件时都能看见所有货物,这也为个人信息泄漏埋下隐患。此外,通过货物上的二维码等标签,攻击者甚至可以仿造一个读/写器,直接利用读/写器射频标签,获取或修改标签内所存数据[8]。
3 智能化物流配送风险的规制研究
智能化物流配送所面临的风险是任何新兴技术问世时都会遭遇到的,中国的智能物流起步较晚,商业模式、管理机制的探索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学习先进国家已有的模式和机制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以改进是当前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智能化物流配送的信息技术落后、市场秩序复杂、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我国智能化物流配送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有效防范、化解日后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各物流配送企业需要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各类物流配送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共同合作、公平竞争,构建良好的智能化物流配送体系。
3.1 完善物流配送法律法规体系
各地方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应当以《邮政法》为核心,从战略发展角度出发对已有的法律条文和规章进行思考,根据各地方智能化物流配送的实际操作情况,明确各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整体的物流配送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施行,同时避免出现物流配送企业和有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责的问题。其次,传统的物流配送行为能够以若干个单行法律来调整和管理,但是对于综合性物流配送行为仍然缺少法律依据,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和规范。最后,法律法规的设立应当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关于物流的法律制度,从智能化物流监控、物流配送信息化程度、智能化物流技术应用等方面,结合我国实际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已有的物流配送法律法规体系。
3.2 加强智能配送综合调控能力
智能化物流配送在传统物流环节上增加了智能工具设计、智能信息体系以及智能安全维护等多个新环节,但是需要把目光聚焦在物流配送上,把工作重心放置在配送的综合调控上,做好各项物流配送工作与智能信息之间的对接,优化智能物流配送调控体系。在此基础上,要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结合,确保智能化物流配送有条不紊地推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强物流配送人员的综合调控能力,以及智能配送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增强与有关技术、调控培训机构的合作,发挥这些机构的专业优势,对智能配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论证,不断地优化智能配送与物流之间的结构体系,确保智能化物流配送能够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持续发展。
3.3 提升部门监管力度和个人信息保障力度
我国物流配送行业竞争大,市场环境复杂,要通过智能化手段推动物流配送向高质量、高效率方向发展,必须加强基层物流监管力度,在各级邮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构建智能物流配送业创新发展的新路径。首先,各监管平台应当严厉打击智能物流配送中出现的市场垄断行为,同时物流配送企业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遵守市场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形成良性竞争氛围[9]。其次,各企业智能物流配送数据库要做好信息保护工作,对于智能化物流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泄漏问题,应当积极采取取货后二次脸部验证措施,同时做好用户个人隐私加密,防止黑客入侵截取客户脸部信息或个人隐私信息,这样才能为智能化物流配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