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深入,我国的网络覆盖率不断提高,电脑终端产品不断普及,我国农村地区和偏远乡村农产品电商物流得以迅速发展,其助推农民拓宽了销售渠道,跨越了地理位置的约束,实现了农副产品“走出去”、工业品“走进来”,不仅极大地带动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刺激了农村经济增长,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异。然而,目前农村电商物流正面临基础设施不完善、配送困难和信息化水平低等困境[1],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的建设仍缺乏充足、稳定的资金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在助力农村电商物流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服务效率低、融资渠道匮乏等现象,为全面优化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数字金融门槛低、方便快捷的优势,加强发展、配备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的供应系统、仓储系统、运输系统和专业人才。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大数据与金融市场结合的产物,在农村电商物流系统的广深化需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农村
电商物流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避免其受到融资约束[2]。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为农民选择电商消费提供合理信贷,从而刺激农民消费[3]。综上,构建二者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物流协同发展的内在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农村电商物流的持续发展。
第一,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提升基础设施对农村电商物流的支撑能力[4]。一方面,随着数字普惠金融开始为农村服务,农村互联网、移动通信、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基础设施也越来越完善了,易于操作的数字化平台逐渐被应用于三农的生产生活中。由于数字化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时空约束,农户可以在电商平台上实时监测农产品的销量和价格,有效缓解农业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助于农户在农业生产长期性的特征下把握生产规律,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与销量,削减农户在传统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劣势,解决偏远地区农产品难以“走出去”的问题。而不断提高的农业回报率又会刺激农户扩大生产,不断增多的农产品电商将对电商物流体系产生广深化的需求,从而推动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物流配送点在农村的覆盖率。
第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升农户的资金获取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进而提高农业产出,增强农产品电商竞争力[5]。金融服务成本较高一直是制约农民等接受金融服务的障碍。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成本较低,更符合农民的需求。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金融服务机构需要在线下广建网点,导致建设成本较高,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开展线上服务,既减少了网点建设带来成本增加的问题,又减少了金融服务费用。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专业人才借助新兴技术降低金融服务环节的运作成本,惠及农村电商物流体系。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向农村渗透,提升了农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农户提供了多样化且更全面、低成本、易获得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速度快、门槛低的特征,更有利于农民享受金融借贷服务,投入农业生产,给予农民购买、租赁先进农业机械设备或服务的资金,最终稳定、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保证农产品电商生产端的竞争力。
第三,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从事农产品电商物流行业。一方面,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收入水平普遍落后的影响,人口外流已成为农村区域的普遍现象。而农产品电商行业的兴起,推动了农村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刺激了农村经济的增长,能够吸引不少农村人口返乡就业、创业。另一方面,回流的劳动力在接触农村电商物流的过程中,逐步触及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不仅强化了自身的金融素养,也为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1.2 农村电商物流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重要机遇
农村电商物流的发展提高了农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
第一,农村电商物流可以促进农产品上行增加农民的收入,也促进工业品下行刺激消费,不仅增加了互联网账户的使用数量、互联网支付使用频率,也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动力。一方面,农村电商物流带来的足不出户的便捷性降低了农民的消费成本,刺激了农民的消费欲望,由此带动了农民的消费升级[6]。一是农村电商物流的发展联通了各地各式各样的商品,农民只需借助互联网账户即可在电商平台挑选各自所需的商品,同时,信息共享的优势也有利于农民购买到性价比更高的商品,并降低了购买商品所需要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此外,依托数字化发展的农村电商物流体系,通过农民搜寻历史、消费习惯等大数据进行精准推送,不仅提高了农民的购买率,也增加了互联网账户的使用频率。二是农村电商发展能够为农民提供品类多样的商品,也能拓宽了农民消费的支付渠道,便于农民消费。另一方面,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带动了农民在生产管理、销售、物流、配送、包装等行业的就业,帮助农民实现了收入增长,促使其自主扩大生产,专业化发展加大了其对数字产品的需求。
第二,参与电商对农户获取数字信贷规模有正向影响。相对于没有参与电商的农户,参与电商的农户不仅可以扩大销售范围,实现销售规模的扩长进而实现增收,而且可以通过在电商平台留下的数字足迹,更便捷地完成信用积累,进而有效缓解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7],同时降低了信贷交易成本,形成了在互联网平台的获贷优势,便于获得更大规模的数字信贷,即参与电商能够带来显著的信息优势与成本优势。
第三,农村电商物流能够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推动了青年人返乡创业就业[8],也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新时代中国农村经济体系随着科技发展与商业模式创新持续变革,农村电子商务在为农业经济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成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电子商务渠道通过减少农牧产品农业流通环节与提升交易效率,能够有效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此外,农村中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成功突破了门店与线下销售的限制,扩大了农产品的辐射范围,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发展。农村产业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且农村电商平台较大程度地降低了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门槛,因此,大学生在各级政府政策的激励下,借助淘宝、京东等互联网电商平台,不仅能较好地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也为家乡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了专业的数字技术、运营管理、金融素养等,推动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物流的协同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物流协同发展机制图 下载原图
2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物流协同发展的现实制约
2.1 农村电商物流融资环节供需不匹配、支付环节受限
首先,数字普惠金融门槛低,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农户更容易获得资金,但信用审核方式、借贷规模等仍与农户自身的条件和需求有所出入。农产品具有易腐性,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及长期性,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无法将生产风险、市场风险较大的农产品作为资产抵押物,导致金融机构评估的借贷规模与农户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背景下,现金支付仍然占比较高,农户的总体知识水平不高,金融素养低,农村整体移动支付的使用频率和规模有待提高。然而,网络移动支付作为我国农村电商交易的关键环节,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且现有金融产品更新速度慢,对适合农村电商的“非现金化”支付模式创新不足,尚未匹配农村电商物流融资需求的特殊性。
2.2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整体而言,数字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信息化水平不高。首先,受农村道路建设落后于城市、农户分散、电力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开展农村电商征信工作成本较高,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农民走出融资困境、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仍面临诸多困难。其次,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建设面临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全国范围内,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覆盖落后于其他地区;农村范围内,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覆盖落后于县城、乡镇。服务网点结构上的差异导致数字普惠金融难以服务于农村电商物流体系的“最后一公里”,阻碍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物流的协同发展。
2.3 农村电商物流对数字普惠金融吸引力不足
首先,相比于其他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总体收益低,且农产品易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地区,农村电商物流面临生产端与销售端的双重风险。受教育水平、医疗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村民收入总体低于城市居民,农户金融借贷规模小、还款能力不稳定。因此,农村电商物流发展前景尚不明朗,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电商物流的金融借贷、金融产品推广收益较低且风险较高。其次,新兴互联网机构偏好进入高风险领域获利,但普遍存在规模小、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这与农产品电商市场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需求不匹配。综上,现阶段,我国农村电商物流系统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吸引力仍然不足。
3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物流融合发展的策略研究
3.1 促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多样化发展,适应农村电商金融需求的特殊性
要积极探索契合农村电商金融需求特殊性的服务路径,跟进服务模式与效率,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一,要改变农村ATM取款、现金支付的交易方式,精简支付流程,增加互联网账户的使用数量,扩大移动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应用规模,提高应用频次,为农村电商支付构建良好的环境,从而为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服务乡村提供良好的数字基础。第二,打破“资产第一,信用第二”的传统信用评估审查机制,建立灵活的农村借贷评估体系,实现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物流系统的有效结合。对此,应简化农户贷款流程,将农村电商库存、售卖数据等纳入农户信贷偿还能力考核的依据,避免延误农村电商发展时机和阻碍农村电商扩大再生产。
3.2 加强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培训,拓宽农村电商物流融资渠道
农村电商要健康发展,必须合理选择正确的金融业务,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对此,应消除农民对金融借贷的不正确认知,通过聘请专业人才开展数字金融培训、入户宣讲等方式,提升农村的整体金融素养,在有融资需求的情况下积极选择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实现稳定生产,甚至在高回报率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再生产,扩大农村整体的数字信用金融借贷规模,刺激农村电商积极主动寻求新的融资渠道。
3.3 提升农村电商品牌价值,完善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农村电商发展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存在特色不足、产品质量不稳定、附加价值不高、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等缺点,农产品缺乏品牌优势,店铺竞争力不足。因此,农产品电商应从质量监管与市场定位入手,打造强有力的品牌效应,让品牌成为新的生产工具。首先,应制定标准的质量评估体系,严格把关,做好农产品检测检疫,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品牌效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次,农产品应做好市场定位,以便选取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大对农产品的定向宣传与推广,同时加强客服或业务员培训,做好目标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农产品运输与贮藏是电商销售的重要环节,农村电商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物流体系。因此,要强化数字技能、扩大数字应用范围,加强数字系统与物流环节的融合发展,从而提升品牌的专业化形象。
3.4 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融资风险
相较于传统金融评估机制门槛高的特征,数字普惠金融借助网络数字技术,拓宽了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范围,但也通过网络平台,更迅速、更大范围地传播着金融风险。目前,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完全约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一些平台自动风险识别机制、数字监管措施等无法完全避免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因此,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电商物流发展的健康环境。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农村电商物流产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其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所以,研究农村电商物流与数字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促使数字普惠金融朝着电商化发展,对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对于农村电商物流的持续和健康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